關于紡織品色牢度的測定


被引用的測試方法國家標準的ZUI新版本是1997年發布的GB/T 5713-1997。該標準在GB5713-85的基礎上,根據ISO105-E01:1994《紡織品色牢度試驗 E01部分:耐水色牢度》進行修訂的,修訂后的文本等效于ISO105-E01:1994。
紡織品耐水色牢度試驗作為一項常規檢測項目,其測試方法中的相關技術細節已為人們所熟知,本文不再贅述,但有兩點提請讀者注意:一是樣品在不超過60℃的空氣中干燥時,一旦發現有風干的試樣,則必須棄去、重做。因為發生風干現象的試樣在干燥時,水分散失過快,上面的色料(包括沾色)會因遷移而造成分布不勻,使ZUI終結果無法準確評判。二是由于規定既可采用單纖維貼襯織物也可以采用多纖維貼襯織物,故測試報告必須注明采用了哪種貼襯織物,并同時報告樣品的褪色評級和貼襯織物的沾色評級。
2、耐汗漬色牢度
1995年新版的GB/T3922《紡織品耐汗漬色牢度試驗方法》國家標準等采用了國際標準ISO105/E04-1994《紡織品色牢度試驗耐汗漬色牢度》,除了在編排上作了適當修改、操作上有所補充之外,主要測試技術條件并無二致。
紡織品耐汗漬色牢度的測試雖然與耐水色牢度的測試有些類似,但某些技術細節必須予以足夠的重視,如:(1)標準規定,人工酸性或堿性汗液必須現配現用。但在實際操作中,不少試驗人員為減少麻煩而并不嚴格按此規定行事。事實上,現配現用并不是指每做一個樣品都必須當場配制人工汗液試液,但也不允許一次配制長期使用。當一次配制未用完時,可低溫避光保存,一旦出現渾濁或沉淀,必須廢棄而不得再次使用。對存放時間較長的,盡管未出現渾濁或沉淀,也必須廢棄;(2)對人工汗液配制時pH值的調整,有經驗的試驗人員很快就能完成,但對某些較為生疏的試驗人員,日本標準JIS 0848給出了一個實用的建議:酸液加15mL0.1mol/L的NaOH,使溶液pH為5.5,堿液加25mL0.1mol/L的NaOH,使溶液pH為8.0;(3)對某些在試液中不易被潤濕的試樣,必須輔以必要的撳壓和撥動,以使試樣被人工汗液充分滲透;(4)印花試樣組合件的縫制必須嚴格按標準的規定做;(5)雖然一臺設備可同時容納多組組合試樣,但在耐汗漬色牢度試驗中,浸酸性汗液和浸堿性汗液的組合試樣必須分開放置在不同的儀器上,以免被擠壓出的試液相互玷污試樣。同理,顏色深淺不同的試樣亦應分開測試;(6)試樣晾干時,為避免染料的泳移,平放晾干為ZUI佳方式。
此外,該引用標準附錄A給出了一個汗漬快速試驗法作為GB/T3922標準方法的一種非仲裁性試驗方法,但此方法并非出自ISO標準,而是我國在標準修訂時新增的。這個快速方法將烘箱溫度從37℃提高到了70℃,而保溫時間則從4h下降為1h,但快速方法所得結果與常規方法所得結果之間并無很好的相關性,因而不建議采用。
3、耐摩擦色牢度
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為GB/T3920-1997《紡織品色牢度試驗 耐摩擦色牢度》。該標準等效采用相同標題的國際標準
ISO105-X12:1993。
需要提請注意的是,國際標準化組織已經發布了2001版的ZUI新ISO105-X12標準,該標準與1993年的版本相比,增加了試樣預調濕的要求。此外,GB/T3920-1997標準與GB3920-83相比,取消了摩擦布與試樣的經緯方向成45○角的規定。
由于標準中未對針織試樣的放置角度作出特殊的規定,實際測試時必須給予特別的關注。讀者可以注意到,強制標準中未對產品的濕摩擦色牢度提出要求,故在執行該強制性規范時,不必進行濕摩擦色牢度的測試或不在報告上顯示濕摩擦色牢度的測試結果。
4、耐唾液色牢度
目前國際上尚無統一的耐唾液色牢度試驗方法標準,這里所引用的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2年11月22日首次發布、2003年3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新國家標準GB/T18886-2002《紡織品 色牢度試驗 耐唾液色牢度》。
耐唾液色牢度概念的提出ZUI早源于1965年制訂的德國標準DIN 53160《有色玩具耐唾液和汗漬的測試》,而目前被普遍用于生態紡織品評判的是德國官方方法§35 LMBG B82.10-1:1985《有色玩具耐唾液和汗漬色牢度測定方法》。該方法提出了一組人工唾液的配方,試驗時將試樣用人工唾液和人工汗液浸濕,貼上濾紙,置于40℃下保溫2h,然后觀察濾紙是否有沾色,ZUI終給出定性的評判結果:對唾液和汗液堅牢或對唾液或汗液不堅牢。
考慮到嬰幼兒有吮吸和咀嚼衣物或物品的傾向,而人的唾液中含有的多種化學物質有可能將衣物或其他物品上的染料或其他有害物質剝落或分解出來,使之通過口腔進入嬰幼兒體內,從而對其健康造成損害。針對嬰幼兒這一特殊人群,國家強制標準《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特別對嬰幼兒用紡織產品提出了耐唾液色牢度的技術要求。由于原先并無相應的試驗方法國家標準,加之唯一可參考的德國標準所適用的產品為玩具,如將其套用到紡織產品,存在許多不適應的地方。而且,其試驗結果的評判方法亦與人們已習慣的色牢度的分級評定方法存在很大的差異。因此,有關部門在制訂紡織品耐唾液試驗方法國家標準時,并未直接引用德國的方法,而是在采納其人工唾液的配方的同時,基本沿用了耐汗漬色牢度試驗的基本技術條件,并同樣采用了常規的色牢度分級評級方法。
新頒布的國家標準《紡織品 色牢度試驗 耐唾液色牢度》試驗方法在具體實施中的相關技術要點與耐汗漬色牢度的測試基本相同。唯一要提醒讀者的是,由于基本原理和技術條件的不同,用該方法測得的結果與德國方法的結果沒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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